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六)律师助手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六)律师助手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七)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和津贴指什么? 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五)律师以个人名义聘用的助手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Posted by kenov on 2015/11/11 in 研究成果, 税务筹划 0 Comments 律师助手或其他行政人员属于律师事务所的雇员,其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助手或行政人员一般不取得办案分成,如有取得也按工资收入不扣除办案费用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其每月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个人可税前扣除费用-月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 Tags:研究成果, 税务筹划 Share this article: 1 About kenov Related Articles 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十七)雇佣律师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筹划? 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十六)查账征收下合伙律师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筹划? 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十五)核定征收下合伙律师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筹划? 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十四)律师事务所增值税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0 Comments Leave a reply Click here to cancel the reply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CommentName * Email * Website Δ 此站点使用Akismet来减少垃圾评论。了解我们如何处理您的评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