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IPO中的主要涉税事项及处理方法

企业IPO中的主要涉税事项及处理方法
  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涉税处理
    因合理规划拟上市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而影响申报期间损益(如利息资本化、折旧费用),按申报报表各期利润总额以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
  2.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所涉及的纳税问题
  3. 企业改制设立时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计征
    • 当企业整体经营性资产出资发起设立公司时,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即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 当以货物出资时,应当视同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
    • 当企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时,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 当企业改制时以土地及建筑物投入时,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 公司改制时,资产评估增值的税收处理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经营实体评估作价出资,评估增值部分的纳税问题:若以整体资产出资。不需计算确认资产评估增值部分的所得或损失;若以其他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将增值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对违规享有的地方性税收优惠的处理
    若拟上市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法规、规章与国家税收法规不一致,企业享受了地方优惠政策。一般采取的措施是:由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出文确认拟上市企业没有税务违法行为,且不征收少缴的税款,同时证监会审核时,要求原股东承诺承担有可能追缴的税款。
    案例:
    华帝股份2003年6月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科技企业,有效期两年,根据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粤发(1998)第16号文《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地方税务局确认,华帝股份在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期间(2003、2004),执行15%所得税率。
    问题:华帝股份不属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1号文的规定,存在被有关税务机关追缴的可能。
    处理:

    • 广东省地税局的确认证明
    • 各股东承诺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可能发生的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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