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职调查的方法
1.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可以对调查对象有比较直观的了解,并可以得到据以调查的相关线索。因此,现场调查是尽职调查最常用的方法,它包括现场会谈和实地考察。
现场会谈时,应当约见尽可能多的、不同层次的成员,包括市场销售部门、行政部门、财务部门、生产部门的主管。会谈主要了解企业经营战略和发展思路、企业文化、团队精神、企业的内部管理及控制等情况,通过会谈获取对企业高管的感性认识。
实地考察应侧重调查企业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生产组织情况、实际生产能力、产品结构情况、订单、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情况、固定资产维护情况、周围环境状况、用水、用电、排污情况、员工的工作态度及纪律等。
2.搜寻调查
主要通过各种媒介物搜寻有价值的资料,这些媒介物包括报纸、杂志、新闻媒体、论坛、峰会、书籍、行业研究报告、互联网资料、官方记录等。搜寻调查应注意信息渠道的权威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3.官方调取
通过行业协会、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获取或调取企业的相关资料。如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金融管理机关、外汇管理部门、环保管理部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供电部门、供水部门、土地及城建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
4.通知调查
通知被调查人,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和申报信用记录,然后对该资料和记录进行抽样验证、分析。
5.秘密调查,是指在被调查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调查方式。主要通过接触客户的关联企业、竞争对手、商业伙伴或个人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6.委托调查。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信息的调查。对于比较重要或法律关系复杂的融资租赁交易,可以利用律师执业技能、专业知识以及法律赋予的调查取证的特权,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形成全面、专业、规范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供信用评估时参考。对于客户的财务调查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对于租赁物也可以委托资产评估师进行资产评估,形成专业的评估报告。
二、尽职调查的内容
考虑到融资租赁的交易成本,对承租人的尽职调查的内容的繁简应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交易额相对较小、租期相对较短,可以参照商业银行的贷前调查内容展开调查;对于交易数额大、租赁期限较长的项目,对承租人进行全面、审慎、独立和有针对性的尽职调查很有必要。此外,尽职调查还应考虑承租人的具体情况及租赁物的特点,如上市公司其相关信息一般比较透明、公开,需要调查的内容就简单一些;电信设备运营商因其行业垄断特点,也不需要做仔细的尽职调查;对于飞机租赁,由于其本身的特点也不需要做太繁琐的调查。尽职调查因涉及承租人的商业秘密,应考虑出租人的接受程度和实际需要及可行性,确定尽职调查的内容。
下面就融资租赁的尽职调查列一清单,供出租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如果交易的项目对出租人来说达到重要、复杂的程度,出租人应该委托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阅历资深的从业人员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1.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和联营、合作企业)
1.1公司历史沿革的说明;
1.2请填写法律尽职调查附表,并按照填写的内容提供相应的文件;
1.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领取的营业执照、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及经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
1.4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现行有效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以及历次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1.5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章程,现行有效的章程,以及历次章程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1.6除公司出资协议和章程外,请提供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与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
1.7公司的验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历次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1.8如果公司曾接受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非现金出资,请提供该等非现金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或确认文件);
1.9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适用);
1.10公司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书面情况说明,以及所有工商登记申请文件,包括公司设立时的工商设立登记申请书(表),其后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表)以及工商局核发的审核意见书(表);
1.11所有与公司增资扩股、减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收购兼并、资产置换、资产剥离、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相关的协议/合同、与上述重大法律事件相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法庭判决;
1.12如果上述第1.11项所述重大法律事件的标的涉及国有资产,请提供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复、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或确认批复);以及有关工商登记备案文件;
1.13与公司股权质押相关的合同和/或批准文件、工商登记备案文件;
1.14若公司曾购入任何其本身的股份,请提供董事会授权购入股份的决议及有关该等购入的所有协议的副本;
1.15公司与股东签订的任何其可据以放弃或同意放弃日后股息的安排或协议;
1.16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选举/聘任决议;
1.17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以及选举决议/委派书;
1.18公司股东会历次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
1.19公司董事会历次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
1.20公司监事会历次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
1.21公司完整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公司各股东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联营、合作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或部门(包括于分公司、营业部、中心等,下同),结构图应标明控股或参股关系、持股份额、其它持股人名称及持股数量;
1.22政府部门对公司设立的任何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经营实体的批准文件及对上述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经营实体变更的批准文件(如有);
1.23政府主管部门向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和联营合作企业及下属部门核发的全部涉及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生产经营的许可性文件,或特许权、特许经营等许可性文件,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核发的涉及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通知、决定、批复、复函、许可证、登记备案等文件(如有);
1.24请提供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和联营合作企业及部门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高科技企业、国家重点扶持企业证书/批复、其他政府认定、资助或扶持项目的证书/批复或其他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业务相关的证书及奖项(如有);
2.股东文件
2.1公司各股东的现行有效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近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及最近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其从事的业务情况介绍,其现在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2.2请说明公司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相互持有股份、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双方双重任职情形、是否相互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管理关系);
2.3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设置质押;如设置,请提供有关主合同、质押合同和质押登记文件;
2.4请确认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司法冻结、权属争议等其他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如存在,请提供该等情形的详细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2.5请确认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代持股等相关情况;如存在,请提供该等情形的详细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2.6请确认公司股东是否与他人签订转让、回购或质押所持公司股份的协议;如存在,请提供该等协议;
2.7除上述提及的协议外,请提供公司与公司各股东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
3.重大资产(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3.1土地
3.1.1请填写法律尽职调查附表,该表应包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占用的全部土地的清单;
3.1.2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利证、租赁登记证明、抵押登记证明等;
3.1.3有关政府机关关于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3.1.4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协议和批准文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租赁协议、抵押协议等);
3.1.5如为划拨地,请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批文,征地费用的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3.1.6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所涉及的出让金、租金、转让费和土地使用费的支付凭证;对于出租的土地,请提供出租方有权出租的证明;
3.1.7请说明是否存在占用集体土地的情况,如有,请提供相关的协议文件;
3.1.8请提供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合作开发合同、联营或合作协议;
3.1.9请书面确认所提供的土地使用证的内容与土地使用现状是否相符,如有变更土地实际用途而土地使用权证中对变更没有记录,请以列表的方式说明各宗土地的变更情况;
3.1.10请确认上述土地上是否设定了任何抵押、担保,如有,请提供抵押协议、担保协议、抵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3.2房屋
3.2.1请填写法律尽职调查清单附表,该表应包括公司拥有的全部自有房产(不包含租赁房产);并请相应提供该表中所填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购买协议;
3.2.2请说明上述自有房屋上是否存在抵押,如是,请提供房屋抵押协议和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3.2.3请填写法律尽职调查清单附表,该表应包括公司拥有的全部租赁房产,并相应提供该等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租赁登记文件等相应文件);
3.2.4拥有或租赁的房产的使用、出售、租赁或转让的限制、合约及承诺的详细清单及协议文本;
3.2.5请确认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所列的内容与房屋现状是否相符。如有变更而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做记录的(如房屋已拆除,或出售),请以列表的方式说明变更情况,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号、发证日期、幢号、面积、原用途、现用途、变更原因,变更时间;
3.2.6请确认上述房产上是否设定了任何抵押、担保,如有,请提供抵押协议、担保协议、抵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3.3主要固定资产
3.3.1请提供详细的固定资产清单;
3.3.2与在建工程的建设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合同;
3.3.3拥有车辆的车辆登记证;
3.3.4请确认上述固定资产上是否设定了任何抵押、担保,如有,请提供抵押协议、担保协议、抵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3.4无形资产
3.4.1请填写法律尽职调查清单附表,列举并说明所拥有的,被许可使用的,或正在申请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服务标识、商号、品牌、著作权、专有技术、域名、商业秘密和技术工艺等,并提供全部专利权证书、商标注册证、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及有关申请文件;
3.4.2就所持有或主张的前述知识产权,请确认是否已缴纳相应的费用(如专利年费)并请提供缴费凭证;
3.4.3所有现行有效的公司作为一方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以及技术开发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服务标记、著作权、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许可/转让/开发合同及相关登记/备案文件;
3.4.4目前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如有)的相关证明文件;
3.4.5请确认上述知识产权上是否设定了任何质押、担保,如有,请提供质押协议、担保协议、质押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
3.4.6有关上述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报告。
4.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4.1有关公司业务流程、业务管理的情况说明;
4.2公司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和服务清单;
4.3请以书面方式详细描述公司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业务流程、各项产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所对应依赖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生产线/主要检测仪器、运输、仓储、技术、商标等;
4.4公司的业务是否变更过,如变更过,是否办理了相关经营项目的批准、变更营业执照和章程、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并办理营业执照,并应书面说明具体情况;
4.5政府主管部门向公司核发的全部生产经营许可性文件,或特许权、特许经营等许可性文件,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向公司核发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通知、决定、批复、复函、许可证、登记备案等文件;
4.6请说明公司产品需遵守的国家或行业的定价政策。
4.7生产许可证;
4.8公司获得的有关矿产开采的各种许可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如有);
4.9就公司持有的矿权证,请提供公司成立以来和矿权相关的所有缴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使用费缴纳证明、采矿权使用费缴纳证明、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如有);
4.10请确认公司及公司股东是否在境外经营,如存在,请提供以下文件:
4.10.1在境外经营的批准文件,包括境外投资批文、外汇管理部门的批文等;
4.10.2在境外设立的机构的登记注册文件、章程;
4.10.3境外经营业务的详细书面情况介绍;
4.11请根据公司已完工、在建或拟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填写附表,并相应提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环保验收及其他须报政府机关批准或备案的文件的批复和备案证明文件;
5.财务状况及重大债权债务(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5.1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5.2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等);
5.3独立会计师关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外汇支出及其他有关重大财务问题的信函,以及公司相应的回复(如有);
5.4请填写法律尽职调查附表,该表中应包含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全部借款合同(包括与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以及与其他各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借款)以及对应的担保合同,并请提供该等借款和担保合同/协议的文本;
5.5涉及上述第5.4项所列借款的借款协议、转贷协议、信用额度协议或相关非正式协议、文件;
5.6涉及上述第5.4项所列借款的涉及的政府批准文件,如有借用外债的情况,请提供相应的外债登记文件;
5.7任何其它重大融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分期购买、融资租赁);
5.8请就公司以公司信誉和/或资产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等)情况填写法律尽职调查清单附表,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合同、主债务合同、担保登记文件;
5.9对外担保审批文件、《对外担保登记书》、《对外担保反馈表》及《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如有);
5.10任何有关国家、省级或地方政府向公司提供的补助及/或补贴的协议、批准或其他安排的相关批复和文件。
6.重大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6.1请提供公司近三年排行前十名的业务交易对象单位清单及交易情况说明;
6.2请提供业务合同样本、范本或标准文本。
6.3请在法律尽职调查清单附表中列明下述尚未履行完毕或虽已履行完毕但存在争议的、所涉金额单项或同一客户数项交易累积达人民币×××万以上合同/协议的相关情况,并提供该等合同/协议;
6.3.1原材料供应协议;
6.3.2产品生产协议;
6.3.3产品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产品分销和/或经销合同,以及限制交易的协议;
6.3.4运输合同;
6.3.5现行有效的与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签订的公共设施服务协议(如有);
6.3.6重大建设/建筑合同(如有);
6.3.7现行有效的保险合同、保单、付款凭证和一切保险索赔清单以及有关保险撤销或拒延的信函往来;
6.3.8收购、合并或出售公司权益、业务或资产的合同或协议(如有);
6.3.9战略合作协议(投资协议、收购协议、合作协议或联营协议);
6.3.10承包、管理、顾问协议(如有);
6.3.11有关进出口业务的文件,进口代理商的名称及与该等代理商签订的有关合同(如有);
6.3.12保密协议;
6.3.13保险合同、保单、付款凭证;
6.3.14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技术研究和开发、技术服务等合同或协议(如有);
6.3.15现行有效的技术许可或技术进出口合同及登记/备案文件(如有);
6.3.16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标、专利、域名、非专利专有技术)实施、许可、使用、转让或其他相关协议(如有);
6.3.17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及公司认为应向本所提供的其他文件;
6.3.18除上述协议之外的其他公司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
7.劳动人事(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情况)
7.1最近一次统计的员工总数,并请按照下列分类列明:(1)正式工;(2)临时工(简要说明临时工的分类标准);(3)其他员工(请具体描述该类员工情况);
7.2工会或职工代表与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及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如有);
7.3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如有多种版本的,各版本提供一份已签字有效的合同格式样本);
7.4职工福利、奖励及其他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
7.5社会保险登记证;
7.6请填写法律尽职调查清单附表,说明公司依法为全体员工投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并请说明是否存在欠缴保费情况;
7.7请说明是否为员工办理其他保险,如有,请说明保险种类,提供保单和保险费支付凭证;
7.8公司作为被告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仲裁裁决(法院判决),如尚未判决的,请提供有关的仲裁申请书(起诉状)和答辩状等相关文件;
7.9公司适用于现有员工的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或称非竞争协议,即规定签订该协议的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的一定年限内,均不得在与企业业务形成竞争的其他单位任职)、个人服务协议和顾问协议(如有);
7.10公司现有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对公司的业务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员或顾问等的人员名单及其简历,包括:国籍、年龄、教育程度、职务、何时加入公司、任期、行业经验、兼职情况;公司与该等人员签署的聘用合同;董事/监事的报酬及各类补贴数额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补贴数额、精神或物质奖励及/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近三年刑事或行政纪律处罚情况(如有)的说明或记录及证明文件;
7.11一切以公司的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受益人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其它协议(不包括聘用协议);
7.12记录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的任何应收或应付账款的一切文件;
7.13公司过去已经发生、正在进行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将可能发生的罢工、停工、集体抗议或其他形式的集体劳动纠纷的书明说明;
7.14公司工会情况的书面说明(如有),并请提供工会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工会章程或其他能够说明工会职能和权限的文件;
7.15请确认是否存在欠缴工会经费的情况,如有,请说明欠缴金额和原因。
8.税务(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情况)
8.1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
8.2目前公司适用/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8.3请说明公司是否享有税收优惠,如有,请提供批准文件及优惠依据(包括相关法规、政策等);
8.4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8.5公司所在地税收征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出具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纳税(所得税、增值税、流转税等税种)的证明文件;
8.6请说明公司自设立以来是否受到过税务(包括关税)处罚。如有,请提供有关文件(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及罚金凭证);
8.7请确认是否存在逾期未缴的税款,如有,请说明欠缴原因、税种、数额及处理方式。
9.环境保护(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情况)
9.1请提供公司持有的下列所有文件(如有):
9.1.1排污许可证;
9.1.2取水许可证;
9.1.3环境保护设施合格证;
9.1.4排污标准合格证;
9.1.5环境监测报告;
9.1.6排污费缴纳凭证;
9.1.7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工业固体废体申报登记文件;
9.1.8由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废物或危险物质外溢或释放的报告和通知。
9.2适用的环保地方规章,以及具体须执行的环保标准;
9.3自行处理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全部政府授权、执照、批准许可;
9.4所有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设备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其设计和被批准使用年限的文件;
9.5历年来接受环保部门或其他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所有环保证明和相关文件;
9.6历年来缴纳排污及其他一切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费用的证明或者凭证;
9.7对外签署的涉及环保的所有合同、意向书、承诺书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受让、转让、出租或出借排污设施之合同及意向书,与他人签订的环保谅解协议、备忘录;
9.8请确认最近三年是否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涉及环保问题而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将可能发生诉讼、仲裁、行政调查或罚款。如有,请提供有关文件(如行政处罚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
10.安全生产(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情况)
10.1请说明公司自设立起是否发生过任何工业事故、意外,如有请详细描述该事故、意外的发生过程、伤亡人数、赔偿金额及有关诉讼或行政程序;
10.2请说明公司自设立起因安全生产问题所受到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情况;
10.3请描述公司工业生产安全的保障措施、标准和监管守则;
10.4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和行政规定;
10.5请列出公司参加的所有保单或自身保险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设备、事故责任、自然灾害、第三者责任、业务中断保险、高级职员和董事责任保险、关键人员人身保险的责任,请说明投保险种、保险期限、保险范围等,并请提供相应保险合同和保险清单;如有理赔,请说明并提供相关理赔文件。
11.产品质量(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情况)
11.1公司所获得的产品/服务质量认证证明及证书(如有);
11.2请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所遵循的强制性或自愿性的产品/服务质量标准或其他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标准(包括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等),并列出该等标准的清单;
11.3请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公司是否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受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有,请提供有关文件。
12.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程序(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12.1请填写法律尽职调查清单附表,列出并说明公司成立以来所有与公司或其产品和服务以及公司经营有关的,标的在×××万元人民币以上、正在进行的、已经结案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和其他司法程序,及其他未结争议;以及有关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之任何诉讼(含民事和刑事)、仲裁、纠纷、调查及行政处置(包括任何与政府机构有关的诉讼、仲裁、纠纷、调查及行政处分)
12.2请提供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院和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决、裁定、调解协议及其他类似协议,以及(如有)对公司判处的罚款;
12.3持有公司5%以上(含5%)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有,也请分别列入上述附表,并请提供其相关文件;
12.4请说明由任何政府或当地机关展开的,并影响任何公司或其代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的调查或争议;
12.5请提供有关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仲裁和其他程序的进展情况的说明;
12.6公司违反或被控违反卫生、防火、建筑、规划、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通知或诉讼;
12.7公司是否受到劳动、环保、税务、工商、质量、海关等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有,请填写法律尽职调查附表,并相应提供处罚通知书、罚款单及缴纳罚金证明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等相关文件;
12.8公司自成立以来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行政处罚文件;
12.9相关律师就现行或可能的诉讼、仲裁、行政纠纷或调查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备忘录。